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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坚称无罪到部分认罪建行一部门副总陈德受贿改判11年半

  时间:2021-07-16 13:00:51  阅读:97721+来源:经济观察报
从坚称无罪到部分认罪建行一部门副总陈德受贿改判11年半

  原标题:从坚称无罪到部分认罪 建行一部门副总陈德受贿改判11年半

  经济观察网记者李微敖种昂上诉之后,51岁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601939.SH/00939.HK,下称:建设银行或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减少了半年的刑罚,如果不考虑将来可能的减刑、假释等因素,他要在监狱中待到2030年5月。

  2021年7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了陈德案的二审判决书。北京高院判决,陈德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罚金65万元。

  此前的一审,他被判有期徒刑12年,罚金7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一审、二审法院认定陈德受贿的总金额为555万元,其中有100万元为其索贿。至二审结束,他还有480万元的赃款,尚未被追缴到位。

  助力商人 延揽建行印刷业务

  1970年5月,陈德出生在吉林长春九台,曾任建设银行会计部柜面业务管理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会计部操作管理处高级经理、会计部总经理助理,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任职期间,陈德负责过的工作包括:建行全行的存单存折的凭证设计,并与采购部一同进行存单存折的招标、采购等。

  事后他的案发,也就出在这个存单存折的印刷招标采购上。当事的另一方,即承担这些存单存折制作印刷工作的企业,为湖南省华威金融印刷有限公司(下称:华威印刷)。

  华威印刷公司成立于1999年9月,注册在湖南长沙。2016年之前,这家公司的股东是杨兆锡和其妻子姜玉芬二人。

  根据陈德在调查阶段的供述:2004年年初,他在建行湖南省分行一位同事的介绍下,认识了杨兆锡,杨兆锡想承接建行《柜面服务技巧实用手册》的印刷任务,希望他能够帮忙。

  彼时,陈德是建行会计部柜面业务管理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他向采购办推荐了华威印刷公司,并在签报上写了同意。华威印刷公司顺利地成为了建行的供应商。

  同年4月,他又以同样的方式,帮助华威印刷公司获得了《柜面业务应知应会手册》的印刷业务。

  2005年1月,杨兆锡让陈德给其一张银行卡。陈心领神会,给了一张他表妹的银行卡。杨兆锡就此分3次,汇入了75万元的钱款。

  两人的“合作”从此增多,华威印刷公司从建行获得的业务,也拓展到了印刷存折、存单等领域。

  这其中的利润颇为可观:一张存折的印刷成本5毛左右,建行的采购价则为9毛钱。

  成立公司 陈德的妹妹空手代持股30%

  2006年,杨兆锡筹划将公司搬迁到北京,在北京继续从事特种印刷行业。杨向陈德提出,合资成立公司。

  2006年2月,华威银通(北京)安全印刷有限公司(下称:华威银通)成立。这家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初始股东3人:杨兆锡持股60%,陈德的妹妹代陈德持股30%,另一位自然人持股10%。同年8月,杨兆锡的女儿受让了后者那10%的股权。

  值得一提的是,陈德的妹妹从小过继给了他人,她并不姓陈,而是姓李。因此,一般外人难以察觉他俩的实际关系。

  同时,无论是陈德,还是他的妹妹,都没有真正为那30%的股权支付资金。300万元的出资款,来自杨兆锡,杨将钱款汇入陈德妹妹的账户后,再转入成立公司的验资账户。

  华威银通成立后,并没有开展太多的印刷业务,但是在北京的马驹桥附近买了不少土地。购买之初的价格大概33万元/亩,一共买了大约28亩。到2009年,这些土地的市场价达到了每亩130万元左右,土地增值收益巨大。

  不仅仅是股权出资款,包括买土地、盖厂房等等,陈德和他的妹妹都没有出钱。陈德的妹妹还在2008年年初至2009年6月,在华威银通公司工作,负责财务,并按月获得工资。

  杨兆锡和陈德兄妹就此产生了矛盾,他想让陈德的妹妹按股权比例实际出资,即出资300万元,后者则回答说没钱。

  2009年,杨兆锡提出,让陈德的妹妹退出公司,将那30%的股份转让给他的孩子。陈德同意了,但提出按照两人原来的约定,把前几年存折存单印刷的利润给分了。

  杨兆锡称,陈德提了个数字,给他380万元。“2005年至2009年,一共印制了2000万本存折存单,总利润约700万元”,杨兆锡觉得380万元这个数额差不多,于是答应了。

  2009年7月,杨兆锡的儿子受让了陈德妹妹所持有的30%的股权。双方还签署了一个股权转让协议。380万元,则打到了陈德妹妹的账户。

  借口买房 陈德又索贿100万

  2007年1月,陈德还以买房借款为名,向杨兆锡索要钱款100万元。钱款到手后的第二天,陈德将钱转给了自己的妹妹,用于她个人其他公司的增资。

  在找杨兆锡借款时,陈德表示,这钱非常急需,很快会还,不过他并没有出具借款手续。

  杨兆锡事后作证称,在把这100万汇给陈德一年多后,他曾通过陈德的妹妹,委婉地表示希望陈德还钱。陈德则打电话问,他的资金是否紧张,是否需要还这100万元。杨兆锡说,现在资金是比较困难。但陈德并没有还款的意思表示和行为。并且,在借款后长达十余年的时间里,也一直未归还这100万。

  在被调查后,陈德曾供述称,杨兆锡借钱给他,是因为他管着建行的存折、重要单证业务,杨有求于他。他之所以没有还钱,是因为这些年帮了杨兆锡不少忙,他知道即使不还,杨也不会再要。

  “对抗组织审查”

  2018年,陈德要被调查的风声,已在一定范围内流布。

  2018年5月,建行总行纪委询问陈德的妻子,她名下100万元钱款的转账情况。她回家问陈德,陈德说是向杨兆锡借的钱。

  陈德还对杨兆锡说,如果建行纪委问他这钱的情况,就说已经还了。并且,陈德还拿了一张借款100万元的借条出来。

  杨兆锡的妻子姜玉芬则作证称:在2018年6-7月,陈德带了一名女子来到他们公司。杨兆锡让她手写了一份消防安装合同,然后再录入打印出来,盖上公司公章。后来那段时间,杨兆锡夫妇听说了建行纪委对陈德进行调查一事,夫妻俩觉得那个合同很不合理,于是第二天,杨兆锡就去找陈德要回了合同,随后撕掉。

  一位秦姓证人亦称,其名下有一张尾号6068的银行卡,常年是被陈德的妹妹拿着的。2018年夏季,有一天,其和陈德的妹妹、陈德的一个于姓亲戚,被叫到陈德的办公室。他们要协商的内容是:杨兆锡曾经往6068这张银行卡里打过27万元,陈德让其说成是其业务提成所得。实际上,对这笔钱的来龙去脉,其并不知情。

  不过这一切似乎徒劳。2018年9月17日,北京市监察委收到国家监察委的指定管辖通知,初核之后,同年11月27日,纪监人员将陈德从建行带走,将其留置。

  但是,直到半年之后,这一消息才对外公布。

  2019年5月2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建设银行纪检监察组、北京市纪委监委,对中国建设银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则通报还称,“陈德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背离党的宗旨,执迷不悟,不知敬畏,对党不忠诚、不老实;法纪意识淡薄,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靠山吃山,优亲厚友,近亲繁殖;生活腐化;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

  从坚持无罪 到部分认罪认罚

  2019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就陈德案,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期间,陈德坚称自己无罪。他辩护的主要理由包括:杨兆锡给他的75万元,是杨主动借给他的,而他把这些钱用在了单位小金库的支出上;杨给的另外100万元,是他要买房的借款;对于妹妹入股华威银通公司一事,他开始不知情,也没有向杨要求妹妹替他代持股份。2009年退股时,他曾向杨兆锡表示,要把之前借的175万元还掉。此外,在他被调查期间,调查人员对他采取了诱供、篡改笔录及威胁要羁押他妹妹的方法,因此申请作为非法证据排除。

  一审法院没有采纳陈德和他的辩护人的意见。

  2019年12月27日,北京市二中院一审判决,陈德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12年,并罚金70万元;同时,责令陈德退赔555万元,该笔钱款将没收上缴国库。

  陈德不服,随后上诉,并要求二审法院宣告其无罪。

  但是在北京市高院就此进行的二审开庭审理期间,陈德又“当庭部分变更,对于一审判决认定其收受杨兆锡75万元的事实、以及该项事实构成受贿罪的罪名,不持异议,并表示愿意退赃;对于原判认定的其他受贿480万元事实,陈德承认确实收到相关钱款,但其中100万元是其向杨兆锡借的款,已于案发前归还,另380万元是妹妹和杨兆锡经营土地增值获得的部分股权转让合法收益,其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为杨兆锡谋取利益,不是受贿。”

  陈德的二审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与此相似。其律师还称,“2007年间(陈德)向杨兆锡借款100万元是实非虚,不是‘以买房借款为名向杨兆锡索要钱款100万元’,虽改变了借款用途,但并未改变借款性质。”

  陈德的妻子在一审之后,也联系了包括杨兆锡在内的多位证人并录音,试图为丈夫辩白。后来,又按照陈德的意愿退缴了75万元赃款。

  北京市高院则认为,他妻子收集的这些“证据来源不清、无法判断其内容的真实性;其提供的录音资料如何取得,是否经被录音者确认,均不详,也不能否定原判认定的案件事实”,因此均不予确认。

  不过,北京市高院多少还是给了陈德一些宽待。最终,二审将其改判为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处罚金人民币65万元——即减少了半年的刑期,减少了5万元的罚款。同时,“继续追缴上诉人陈德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480万元。”

责任编辑:王珊珊

原标题:从坚称无罪到部分认罪建行一部门副总陈德受贿改判11年半